自2015年1月1日起,由申請限制進口固體廢物的企業所在轄區內的各省級環保部門批準其申請。
審批手續“由繁化簡”
在審批權限下放前,企業如需申請限制進口廢物進口許可證,首先需要獲得企業所在地市級環保部的許可,再向企業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遞交資料,由省級環保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再由環保部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進行材料審查。之后由固管中心將申請材料分別匯總列表上報環保部,經環保部同意批準后,在網上公示,公示期后郵寄材料至省級環保部門,企業才能獲得許可證。因此,每次企業都要提前幾個月進行申請,大量的許可申請集中在年初,每年年底的幾個月,就要開始申請下一年的批文,由于當年申請的許可而未用完的數量影響到下一年的許可數量,因此企業在申請的時候“小心翼翼”,而且下一年的市場萬變,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
而此次的審批權限下放后,企業直接將資料遞交所在地市級環保部,初審后上報省級環保部門。省級環保部門具有對許可證的直接批準權限,避免了資料遞交環保部及后續工作,提高了許可證的申辦效率。而環保部固管中心作為環保部的技術支持單位,將開展對各省級環保部門進口廢物許可審批的業務指導,對加工利用企業的抽查監管,并承擔該業務領域政策擬定和修訂的技術支持及培訓工作。
從時間上來說,按照常規的辦證模式,新的審批流程能夠為企業節約近一個月的時間,也能避免企業因為經營或市場問題造成限制進口固體廢物許可證的許可數量不夠用或者大量剩余的現象。
過渡期的注意事項
此外,為了做好審批權限下放的過渡期間的工作,今年環保部頒發的2014年度許可證將自動延期至2015年2月28日,不需要再次進行延期申請;而且,11月1號以后,環保部不再接受企業的申請,企業可以直接在所在地的省級環保部進行申請。